一、实验农场货币资金管理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,以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,互相制约、互相监督,形成互相制约机制。
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、业务经办、会计记录、财产保护、稽核检查等。
二、实验农场内部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,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,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的全过程。
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、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务登记工作。
三、实验农场货币资金支付必须先由会计人员对原始票据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进行审查,经单位领导批准,经办人签字后,出纳人员方可办理。
四、实验农场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切实加强现金管理,做到日清月结,账款相符,严格执行十个“不准”。即:
1、不准擅自挪用、接触货币资金;
2、不准隐瞒收入,私设“小金库”;
3、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;
4、不准用转账户凭证套取现金;
5、不准将公款私存;
6、不准因私借用公款;
7、不准“坐支现金”;
8、不准用“白条”抵库;
9、不准超出规定范围、限额使用现金;
10、不准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保留现金。
五、实验农场必须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和印鉴管理,票据的使用要建立使用登记制度。财务专用章须由专人保管,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人保管,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。
六、实验农场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,按规定开立账户,办理存款、取款和结算。银行账户必须每月至少与银行核对一次,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,保证帐帐、帐表、帐实相符。